2010 | 工业和信息化部 |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《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(2010~2015)》的通知(工信部联规[2010]174号) | 重点攻克尾矿中残留贵金属高效再选、氰化法替代技术、伴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、非金属矿物高值利用、低成本高效胶结充填采矿和尾矿库高效复垦等关键技术难题;支持无废矿山建设 |
2013 | 财政部 |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财建[2013]81号) | 重点支持低品位金矿及共伴生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|
2018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 | 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、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、工艺、设备或产品,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;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、节水、节地、节材、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,金融机构应给予信贷支持 |
2019 |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| 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 | 鼓励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 |
2020 | 生态环境部 | 《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 | 鼓励浮选尾矿用于露天采坑或井下采空区回填,或作为建材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|
2020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 | 坚持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;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、集中处置等新技术;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企业,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|
2021 |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| 《关于“十四五”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1〕381号) | 稳步推进尾矿有价组分提取利用;推动采矿废石用于制备砂石骨料、陶粒和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;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|
2021 |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| 《“十四五”循环经济发展规划》 | 加强对低品位矿、共伴生矿、难选冶矿和尾矿等的综合利用;进一步扩大大宗固废在生态修复、绿色开采、绿色建材和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 |
2021 | 国务院 | 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》 | 鼓励建材企业使用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;支持大宗固废大掺量、规模化、高值化利用,并鼓励其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、砂石等资源 |
2021 | 财政部 | 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21 年版)》 | 建材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;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 |
2021 | 生态环境部 | 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 | 推广尾矿用于井下充填回填;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、生产建材、筑路、生态修复和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|
2022 | 工业和信息化部 | 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节〔2022〕9号) | 加快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;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、微晶玻璃、超细化填料、低碳水泥、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、预制件和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 |